委员提案故事丨推进药食同源商品按照一般食品进口便利化改革

2024-11-28 19: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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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姜黄、小茴香、肉豆蔻、枯茗子、丁香等药食同源商品既属于药品也属于食品,按照目前监管方式在进口环节只能作为药材用途报关通关,生产调味品等相关食品加工企业只能在市场上以较高价格采购药食同源商品的原材料。”市政协委员、九江市贯垄农产品有限公司董事长周雪明说,基于药食同源商品不能在九江口岸按照一般食品进口的情况,他在市政协十六届四次会议期间,提交了《推进药食同源商品按照一般食品进口便利化改革》的提案,希望推动相关工作,有效提升相关企业进口便利化水平,降低生产成本。

  周雪明经过深入调研了解到,在此背景下,山东乐陵、广东广州、湖南岳阳等先后出台试点改革政策,通过建立药食同源商品进口通关便利化改革试点协作机制,进一步简化通关流程,允许试点企业凭《药食同源商品进口用途证明》、进口提单、装箱单等材料,向属地海关办理通关手续,无须办理《进口药品通关单》,且对经核验后无须查验布控的商品当天通关放行,大大缩短了进口环节时间。他建议:九江可学习参考山东、广州和岳阳港等地,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商品”进口通关便利化改革,促进进口贸易模式创新,简化进口流程;构建便捷高效、风险可控的药食同源商品进口通关和全链条安全监管体系,支持试点企业做大做强药食同源商品深加工产业,为九江打造更优质的营商环境。

  该提案由九江海关主办,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局协办,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开展可行性研究。针对周雪明提到的相关情况,九江海关分别与相关海关进行了深入沟通交流,详细了解具体情况和前提条件,并将目前政策和信息反馈至周雪明。“湖南、山东、广东三省均通过建立多部门协作机制等方式,由相关单位出具《复函》《用途证明》或《不予受理通知书》,海关将其作为无需提供《进口药品通关单》的依据,办理进口食品用途药食同源商品通关手续。在湖南、山东两省印发的改革方案中也列明了多项前提条件,包括试点区域、进境口岸、进口企业备案条件等,特别是试点范围还限定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贸联动创新区内,目前江西省及我市缺乏该项前提条件。”九江海关相关负责人说,对进口食品用途药食同源商品,该关将按照海关总署和南昌海关进口食品有关规定,对满足进境要求的食品用途药食同源商品实施审单、查验、出证放行等作业,同时指导企业用好“提前申报”等各项便捷政策,保障货物快速通关放行。

  周雪明告诉记者,作为一名九江人和食品加工企业的负责人,他十分关注九江口岸药食同源商品进口通关便利化改革工作,提案得到了相关部门的重视和积极推动,他也将继续关注相关情况,通过深入调研撰写更多优质提案,为推动九江高质量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九江海关高度重视九江口岸药食同源商品进口通关便利化改革工作,建议进一步开展调研,对省内食品用途药食同源商品的进口企业(非药品企业)和进口量进行充分摸排,了解企业需求、问题堵点和意见建议,为后续工作提供有力依据;在条件成熟时,建议借鉴湖南、山东、广东工作经验,成立以省商务部门牵头,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南昌海关等多部门协作的工作机制,九江海关将主动配合,积极强化与南昌海关的请示汇报,共同研究推动我省食品用途药食同源商品进口通关便利化改革加速落地。

(九江日报记者 朱曦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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